明朝时期的蒙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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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蒙古地区在蒙元时期曾存在过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有的还十分兴盛,但原始宗教萨满教仍是大多数蒙古人的基本信仰。明初至十六世纪末叶黄教传人蒙古之前,蒙古人继续信仰萨满教,其它宗教消亡殆尽,只有佛教还能略见其踪迹,但势力已很微弱。萨满教在蒙古人的生活及政治、军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用木材、毛毡、布片、铁片、毛皮等制成不完整的人形,称之为"翁衮"(神偶)。翁衮有太阳、月亮翁衮,民族部落翁衮,祖先翁衮等,、悬于帐壁或竿上,进行供祭,祈求保佑。萨满教巫师(萨满)又称大神,能"役使鬼神",为人占卜休咎,治病送死。占卜时,或烧羊骨观其裂痕,或吹口琴辨声清浊,或两手持弓视其弦动止,以此预言凶吉。封建主每逢重大事情,都要由巫师决定是否行动以及行动的时间和方式。如俺答汗在每次向明朝要求通贡之前,都有大神告诉他求贡吉利或何年求贡吉利,俺答汗即以此作为行动的根据。此外,在作战前要杀马祭天、发誓时要对天日等等,都显示了萨满教的普遍影响。
西域各地的蒙古人原信佛教,从十五世纪起逐渐改信伊斯兰教。其中别失八里(亦力把里)地处西方,靠近穆斯林文化区,信奉伊斯兰教较早,十五世纪初其首领已普遍取伊兰化的名字,如沙迷查干、马哈麻等。土鲁番、哈密的蒙古人从十五世纪中后期开始信奉伊斯兰教,土鲁番的首领阿力、阿黑麻称"速擅"(穆斯林国家统治者的称号),哈密首领倒瓦答失里亦称"锁鲁檀",但佛教仍在这些地区流行,有很大势力。此外其它毗邻地区的蒙古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
使明代蒙古的宗教信仰发生重大变化,十六世纪末叶藏传佛教的一枝--黄教的传入,使明代蒙古的宗教信仰发生了重大变化。黄教传入始于土蛮俺答汗。1571年俺答汗接待西藏喇嘛阿兴,听从他的劝告皈依佛教,并于1578年邀请黄教首领索南嘉错(三世达赖)在青海仰华寺会谈。从此黄教一浪高过一浪地涌入蒙古。蒙古封建主宣布:佛教是蒙古人的唯一信仰,萨满教应予取缔,必须烧毁翁衮,不许宰杀牲畜以为血祭,翁衮要用佛像来代替;应当遵守佛教戒律,诵读经典;尊敬喇嘛,绰尔济的地位相当于洪台吉,喇木扎木巴、噶卜楚相当于台吉,格隆相当于倘不浪等等。这些规定还写入法律。《俺答汗法典》开头就有如不尊祟佛教将处以重刑的规定,《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有关于取消萨满教,保护喇嘛,喇嘛享有种种特权的具体条文。
俺答汗与三世达赖会谈之后,黄教在蒙古地区迅速传播。1582年俺答汗去世,他的长子辛爱继承汗位,派人将死讯通知给三世达赖,并且邀请他前来蒙古。达赖立即动身,一路上对蒙古各部讲经说法,建造寺庙,进一步扩大黄教的影响。1585年他来到土蛮,对土葬俺答汗深为不满,下令改为火化,火化后的骨殖,专门在尼泊用珍宝金银制作了舍利塔加以收藏和供奉。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活动,三世达赖及黄教的威望越来越高,蒙古各部纷纷前来顶礼膜拜。1587年外哈喇哈的阿巴岱吉(格列山只台吉之孙)来到土蛮叩见达赖,呈献了数以万计的貂、帐房和币帛,达赖授予他"斡齐赖汗"的称号,此为外哈喇哈封建主称汗之始。察罕儿土蛮汗的使者脑毛大黄台吉,哈喇嗔的昆都仑歹成台吉也前来敬献厚礼,并邀请达赖到他们那里去"阐扬佛教"。达赖都一一应允,打算取道哈喇嗔往察罕儿,不料在1588年死于途中。
为了进一步巩固黄教在蒙古的影响,三世达赖临终前留下遗嘱,说他将世在俺答汗的家族中。1589年俺答汗之孙松木儿台吉适得一子,西藏来的黄教上层确认他为三世达赖的转世,取法名云丹嘉措,即第四世达赖喇嘛、黄教最高领袖达赖喇嘛的转世系统中出现了一位蒙古人,使蒙古与黄教的关系更加密切,对黄教的传播更为有利。
十七世纪初,瓦刺各部也宣布信奉黄教,封建主们纷纷派子入藏为僧。其中和硕特部拜巴噶斯的养子在西藏学经有成,成为大名鼎鼎的咱雅班第达。后来他在瓦刺及外哈喇哈部都有很大影响,在蒙藏关系和蒙藏与清朝的关系中都起过重要作用。
黄教的影响表现在蒙古社会的各个方面:
第一,产生了大批喇嘛。在俺答汗与三世达赖的会谈上,有一百零八名土蛮人出家,不久又有一千多蒙古人剃度当了喇嘛此后出家当喇嘛的人越来越多。《蒙古一卫拉特法典》甚至规定:"十人中必须有一个献身于佛"。喇嘛多数不从事生产,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喇嘛还不准娶妻生子,导致本来不多的蒙古族人口逐年下降。
第二,出现了新的剥削阶层。世俗封建主和平民向寺庙大量施舍,喇嘛可免除赋税、兵役及其它差役,从而使上层喇嘛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牲畜、金银珠宝和属民。他们依仗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宗教特权,剥削压榨下层喇嘛和寺庙属民,成为穿着袈裟的封建主。
第三,人们的精神深受宗教的麻醉。社会上下都渴望灵魂的解脱,虔诚信佛。家家供奉佛像,饮食必祭,出入必拜。人人手持念珠,焚香诵经。有人还将经卷放在金银制成的小盒里,坐卧寝食不离身。一旦见到"活佛",都要五拜五叩首,而喇嘛只以左手抚摩头顶而已。互市得来的银子,用采铸造银佛银塔。在佛教至上,喇嘛至上的气氛中,民族素质不断下降,这种情况在最先接受黄教的右翼蒙古中,表现得最为严重。
第四,黄教的传人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佛教严禁杀生,因而改变了过去大量宰杀牲畜来祭奠死人的落后习惯和以人殉葬的野蛮风俗。随着黄教传来了西藏的医学、天文历法等方面的知识。寺庙的修建促进了建筑、雕塑、绘画艺术的发展。早期的著名黄教寺庙有库库河屯的大召,袄儿都司的三世佛之庙,外哈喇哈的额尔德尼召等。从藏文翻译了很多佛教经典,其中土蛮汗至林丹汗主持译成蒙古文的一百零八函《甘珠尔经》最为著名,对后来蒙古翻译工作和蒙古语言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译经中,哈喇嗔部的阿尤喜固什还创制了更能准确地转译梵文和藏文语音的"阿利伽力字母",为佛经的翻译提供了方便,其中部分字母已为现代蒙古文所吸收。
当然,黄教的作用主要在于它的反动方面。黄教用神道来掩饰封建主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宣称封建主是前世尊贵之汗或佛祖的化身,是今世的当然统治者;同时又竭力使劳动人民相信,他们之所以陷于贫困和无权的境地,是前生注定,要听天由命,忍受苦难,以换取来世的幸福。正因为如此,蒙古封建主上层喇嘛提供慷慨的布施和坚定的保护,使他们也加入压榨劳动人民的统治者行列。憎俗封建主就是这样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勾结起来,长期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文学
明代蒙古的早期文学作品流传下来的不多。相传元惠宗妥欢贴睦尔在失去大都和上都之后,曾作过一首悲伤的诗歌。在诗中,他满怀深情地赞颂"晨起登高眺望则清光灿烂"的"以诸宝装严之大都城",列祖经常巡幸的"应时纳凉之上都开平城",深深地叹息这些祖先"百计经营而得此骈集福祉"的地方,竞陷于敌人之手,最后沉痛地谴责自己不能守护祖先开创的基业,"愚顽之名,我妥欢贴睦尔其难辞矣!'仓凉的气氛贯穿始终,反映了亡国之君穷途末路的境遇,在艺术上有强烈的感染力。相传元惠宗还有一首《答皇明高皇帝》的汉文诗。当时惠宗已退居应昌,明朝使者前来,惠宗请使者回去向明太祖朱元璋表示:"王气有时还自息,皇恩何处不昭回。信知海内皆王土,亦喜江南有俊才"。这首诗表现了惠宗的很高的汉文修养,也反映了他相信改朝换代乃由天定的天命观,当然更主要的是反映了他的无可奈何的心情。
一些蒙文史籍叙述了明代中期满都海彻辰夫人的故事。故事中的满都海是位文武兼备的中帼英雄,她在危难中扶助幼小的答言罕,严辞拒绝好儿趁王爷的求婚,亲自率军征讨仇敌瓦刺,使黄金家族得以牢固地领有天下。故事情节富于戏剧性,细节的描绘活灵活现。如满都海斥责劝她改嫁好儿趁王爷的萨岱时说:"你以为汗的儿子年岁小?你以为全体人民无主脑?你以为哈撤尔后裔势力大?你以为我孤独寡居无依靠?你的心眼坏透了,你是一派胡说八道!"说完,将一杯滚烫的茶水泼在萨岱的头上,表示她要为成吉思汗后裔竭忠尽力,为尔后她在先祖灵前进一步表白自己的坚贞作了铺垫。满都海彻辰夫人的故事在蒙古族中广为流传,她的事迹一直被人们所称颂。
明代著名的蒙古文学作品有被称为长篇英雄史诗的《江格尔》。这部作品产生于西蒙古瓦刺,一些篇章很早就已开始流传,到明代逐渐完善和完型。经过今人整理的《江格尔》有十三章和十五章本,每一章讲述一段完整的故事,具有说唱艺术的特点。全诗通过描写以江格尔为首的六干零十二名勇士捍卫家乡宝木巴,与各种进犯的敌人进行顽强斗争,取得胜利的故事,反了古代蒙古族人民征服自然和丑恶势力的英雄气概与乐观主义精神,塑造了部落盟主江格尔、红色雄狮洪古尔、铁臂力士萨布尔、智多星阿拉坦策基、真正的美男子明彦、雄辩家凯古拉干等英雄形象,富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在艺术上有独特的创造。它是研究蒙古族文学、历史、艺术、民俗和语言的珍贵资料。除了汉译本之外,它还被译成俄文、日文、德文等,在不少国家得到研究。
短篇小说《蒙古乌巴什洪台吉传》叙述了十七世纪初期外哈喇哈与瓦刺的一次战争。外哈喇哈封建主乌巴什洪台吉进攻瓦刺时,捉到一个七岁的瓦刺牧童,在审问中,牧童机智勇敢,以伶俐的口齿渲染瓦刺人的勇猛,并说瓦刺早已严阵以待,准备廝杀,起到瓦解敌军斗志的作用。牧童被害后,乌巴什洪台吉军队内部发生冲突,结果被瓦刺彻底击败。作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虚构了牧童这样的小英雄,赞美人民的力量,鞭挞侵略者的残暴,富于现实主义精神。这篇小说以散文为主,中间穿插大量的诗句,继承了传统的民族形式。
外哈喇哈绰克图台吉的抒情诗是一篇优秀的作品。1621年绰克图台吉在杭爱山打猎时,登高远望,怀念亲人,吟诵此诗。诗中以比兴的手法,讲叙上帝与汗王,虽天地各异,幸福慈爱相同;贤臣与鬼制,虽面孔各异.明断善恶相同;饥者与野兽,虽生身各异,杀生捕食相同贼人与豺狼,虽外相各异,贪婪之心相同;最后说到远方的姑母与带病的绰克固台吉自己,虽相距遥远,相爱思念之情相同。诗句优美,感情真挚,堪称典范之作。这首诗后来由绰克图台吉的朋友刻于山崖,称为《绰克图台吉磨崖诗》,长期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
发明代蒙古族还创作了与萨满教仪式有关的大量祝词、赞词,这些诗歌体载的作品虽然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民的思想感情、要求与愿望,是研究蒙古社会各个方面的宝贵资料。
史学
十六世纪后半叶和十七世纪前半叶出现了一批重要的蒙古史著作,对于后来蒙古族文学的繁荣和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主要史学著作有:
《白史》。袄儿都司部切尽黄台吉(1540-1586,麦力艮吉囊之孙)声称根据忽必烈的著作与元末畏兀儿人必兰纳识理的旧本相校勘、增补而成。内容记述印度、西藏、蒙古奉行政教两道(政指皇权,教指教权)的历史,详于忽必烈以来的制度;如憎俗人员的等级地位、职责、人们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等等。但其内容于元代无征,主要反映了明代蒙古的情况。它是研究黄教传入内蒙古的重要历史著作。
《俺答汗传》。原著者为俺答汗的义子达云恰,后经无名氏加工整理,十七世纪初成书。以诗歌形式叙述自答言罕至俺答汗之孙扯力克的事迹,重点是俺答汗的一生和黄教的传入。记事准确,多为他书不载,是研究明代后期蒙古史,蒙藏关系史不可缺少的资料。《黄金史纲》。俗称《小黄金史》,作者佚名,成书于明末。由于受到佛教的影响,开头将蒙古族祖先附会为西藏王族的分枝,并由此上溯到古印度。接着记叙蒙古祖先传说至明末林丹汗的历史,其中明代蒙古部分占有较大篇幅,史料价值最高。
《黄史》。作者佚名。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写于十七世纪中期,第二部分在十七世纪末或十八世纪初由他人增补而成。从世界的形成写到明末清初蒙古族的历史,其中关于蒙古六万户的赞歌是令人感兴趣的珍贵史料,蒙古各部特别是外哈喇哈封建主的系谱十分详细,可补其它史料的不足。这个时期蒙古史学的特点,一是深受佛教影响,编造了蒙古--印藏王统之说,二是史实与传说相掺杂,反映了文史不分的创作方法。这些对于后来的蒙古史学有着很大的影响,清代成书的《蒙古源流》、《黄金史》(《大黄金史》)等不少史学著作,都不同程度地取材于上述诸书,继承了它们的写作特点。
艺术
明代蒙古的绘画艺术作品流传至今的有俺答汗给明朝皇帝的表文附图。图中描绘了俺答汗与其后妃坐在营帐中听乐师演奏的情景,营帐外画有城楼、城墙、墩堡和七孔桥,一队贡使正沿着城墙行进。画面精细生动,显示了当时蒙古人的绘画水平,是珍贵的艺术品。
建筑艺术随着汉族工匠的前来和佛教的传入有长足的发展。包括库库河屯在内的土蛮板升地区,曾建筑了一批地式的宫殿楼阁,以五彩涂绘飞檐画栋,富丽堂皇,还起了东蟾宫,西凤阁等名称。寺庙的建筑则既受藏族风格的影响,也模仿汉地禅院的样式。库库河屯一带到明末已建起六座寺庙,袄儿都司部建立了一些大寺,辽西地区的察罕儿、内哈剌哈的额尔德尼召是采用库库河屯大召图纸修建的,瓦剌则多有毡帐式的寺庙。寺庙的修建促进了雕塑、铸造艺术的提高,大召内的三尊银佛头戴金冠,以宏伟华贵的气势而名闻遐迩,大召因此被称"银佛寺"。此外各种精致的佛像、法器等也得到大量的生产。
说唱艺术非常普遍。伴奏乐器有胡笳(吹奏乐器)、虎拨思(拨弦乐器)、胡琴(弦乐器)等。每逢闲暇或节日,人们一边饮酒一边说唱,内容多是本民族古今盛衰故事,高兴时笑语喧哗,悲伤时泪流满面。瓦剌也先也会"自弹虎拨思儿唱曲"。唱歌舞蹈也很普遍,人人能歌善舞。特别是青年女子,每当月夜,常聚在一起引吭高歌,其"有声有字",颇似今日蒙古长调。
风俗
明代蒙古族的生活习俗继承前代而又有发展变化。蒙古人住蒙古包,蒙古包的门扇原来朝东开启,后来按照喇嘛的要求,一定要朝向南面。在有了房屋村落、城市寺庙的漠南地区,一些蒙古人逐渐走向定居。
食物以肉和奶食品为主,由于农业的发展及与内地互市,开始饮茶和食用米面。煮过肉的汤汁用来煮粥,也用来烹茶,并以乳和面。吃饭不用筷子,以手抓食,后来使用木勺,富贵者则用银勺。
人人都穿蒙古袍,其特点是袖口甚窄,问不容指,天冷的时候将手缩回袖内保暖。袖子上有整齐的细招,'袍的下摆边缘缀有丝带,并以虎豹獭鼠等皮毛镶边,当然,广大牧民一般穿不上这样精美的衣服。男女都戴很小的帽子,有的帽子能盖住额头,有的只能盖住头顶。帽子用毡或皮制作,也有的用麦草绳绕制而成。其顶端饰以红缨,前端赘有小银佛。妇女有时也戴高耸的固姑冠。为了便于骑乘,男女都穿薄底靴。女子不缠足,所以汉文史籍特意记载说:女不为弓鞋(缠足后穿的窄小鞋子)。
男女的打扮不同。男子不分老幼,全部剃发,只在脑后留下约一寸长的小辫,为的是轻便。冬天为了保暖不剃发。未婚女子将头发编成十数根小辫,披于前后左右。出嫁时分为两辫,末端结为椎,垂于两耳。耳朵上穿有小孔以戴耳环,以胭脂白粉涂面,也戴项圈、戒指等。男女结婚之前有婚约;男方备聘礼,女方备嫁奁,其种类和数量随贫富和地位的不同而不等,有的地区(如瓦刺)以法律的形式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成婚仪式在女方家里进行。先祭天地,随后宴请亲友。天晚宾客散去,女子即骑马逃往邻居家里,男子追赶,并向邻居赠送酒肉,邻居则给女子备好乘马,放之野外。女子纵马在前,男子紧迫在后,有时费时几天,追出数百里之远,一定要在野外将女子捉获。这是古代抢婚制的遗风。婚后同回男方家里。女子穿长长的红衣,由其他妇女领至蒙古包中,先对灶三叩头,将三片羊尾油放入灶中焚烧,这是祭灶。然后拜见公婆及其他男方亲属,并赠送礼品。贵族之女结婚的不同之处是,没有女逃男追,婚后男子住在女方家里,要等生育之后才能一同返回自己家。为了保证人口的稳定增长,使一般牧民不致因贫困而影响子女成婚,《蒙古一卫拉特法典》规定;"四十户中有四户每年必使其儿子完婚,十人必为一人的婚姻给予援助……结婚之际不予帮助者科罚驼两只、马五匹及羊十只"。生育小孩是特别喜庆的事情,无论生男生女,都要在门上悬挂一块红布和一把腰刀志喜。三天后杀牲摆酒宴请亲戚邻里,称作"米喇兀"(宴会)。
明代蒙古族仍实行收继婚。父死,子娶其后母;夫死,兄弟娶其嫂或弟媳;子死,父收其儿媳。这是族外婚制(男子只能娶其他氏族的女子为妻)的残余,也是为了避免财产、劳动力流入外人之手。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无权地位,如丈夫可以遗弃妻子,分家产时已婚女子只能"微有所得"。但在平时,由于妇女承担全部家庭劳动,"缝衣、造酒、揉皮、挤乳、捆驮帐房、收拾行李","一切巨细之事,皆出其手",所以受到人们的尊敬,丈夫对妻子往往百依百顺。
蒙古族人民始终保持着诚实互助、尊师好客等优良传统。明代史书记载说,蒙古人最敬重诚恳笃实之人,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去做。特别看重盟誓,"伪则不誓,一誓死不渝也"。热情待客,决不吝惜,素不相识的人因贫穷或饥饿,不必客套即可直入蒙古包内,主人就把自己的食物分给他吃,因此出门远行也不必带足口粮。对于老师(榜什)尤为尊重,学生(舍毕)初见老师时,要携带羊和酒并行叩头礼,以后每天都要给老师叩头,学成之后再送一匹白马和一件白衣。法律规定如果对老师有侮慢言行,要罚马一匹给老师。
[ 本帖最后由 古格丽 于 2007-9-17 2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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