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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3-26 13:25 只看该作者
关于重申版主管理规定的公告
基于部分版面出现版主长期疏于管理,未尽责尽职地完成版主工作,经翰龙管理层统一协商,将再次重申版主管理规定,并着手不定期撤换部分版主,在此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附版主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版主
第16条 本社区每个版面设立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并整理版面精华文章。
第17条 凡是本社区的合格使用者都可申请成为本社区某版面的见习版主(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凡新任见习版主均有三个月的考察期,期满视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第18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根据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并经站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站务委员会发表任命公告。
第19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该版面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务委员会裁决。
第20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卸任。
第21条 版主任职期满后由站务委员会对其工作做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留任。
第22条 对于不称职的版主,站务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23条 凡连续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登录社区,或一个月内不进行版面管理的版主,将会被免职。
第24条 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社区合格使用者有权向站务委员会提出弹劾,情节严重者可由站务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翰龙雅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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